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商业贷款成为了创业者解决资金难题的重要途径。其中,东莞商业公积金贷款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产品,备受关注。本文将详细介绍东莞商业公积金贷款的特点、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及优势,为创业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东莞商业公积金贷款概述
1. 定义:东莞商业公积金贷款是指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发放的,用于商业用途的贷款。
2. 贷款用东莞商业公积金贷款途:主要用于购买商业地产、商铺、办公场所等商业性质资产。
3. 优势:低利率、灵活还款、额度较高、审批速度快。
二、东莞商业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收入来源。
2. 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的商业贷款。
3. 申请人及配偶在申请前6个月内,在东莞市缴纳住房公积金。
4. 贷款用途明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
5. 申请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东莞商业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 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贷款条件。
3. 缴纳保险:申请人按照要求缴纳相关保险。
4. 贷款发放:审核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贷款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5. 还款:申请东莞商业公积金贷款人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四、东莞商业公积金贷款的优势
1. 低利率:相比商业贷款,东莞商业公积金贷款利率更低,降低了创业成本。
2. 灵活还款: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3. 额度较高:相比其他商业贷款,东莞商业公积金贷款额度更高,可满足创业者较大资金需求。
4. 审批速度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申请审批速度快,有利于创业者尽快获得资金。
东莞商业公积金贷款作为一种创新金融产品,为广大创业者提供了便捷、低成本的融资渠道。面对创业路上的资金难题,创业者可充分利用这一金融利器,助力梦想成真。也要注意合理规划财务,确保贷款按东莞商业公积金贷款时偿还,避免信用风险。
参考文献:
[1] 东莞住东莞商业公积金贷款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Z].
[2] 中国人民银行.(202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Z].
回答:能转的,但是你必须是纯商业贷款。
政策依据如下:
商转公所需资料及操作办法
一、 采用先还后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
(一)先申请商转公贷款确认,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人填写《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商贷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商贷本金余额的证明文书原件(原商贷银行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对账单);
6、用于偿还原商贷的银行卡的还款流水记录(须加盖业务章)原件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7、抵押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8、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还清商贷后,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分别填写《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同意房产抵押和担保承诺书》原件;
2、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原件;
3、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
4、结清证明(原商贷银行提供);
5、抵押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或《东莞市房地产交易鉴证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采用以贷冲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分别填写《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申请表》、《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同意房产抵押和担保承诺书》原件;
2、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商贷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商贷本金余额的证明文书原件(原商贷银行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对账单);
6、用于偿还原商贷的银行卡的还款流水记录(须加盖业务章)原件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7、《房地产权证》、《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或《东莞市房地产交易鉴证证明书》)原件与复印件;
8、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商业
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帮助中低收入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困难,规范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若干规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干政策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下简称“商贷”,该商贷仅用作购房)、现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偿还其商贷的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转公贷款包括两种办理方式:
(一)先还后贷方式。已办理商贷的职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并出具《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申请人自筹资金还清商贷后,凭《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等贷款材料办理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担保贷款,受委托银行再发放商转公贷款。
(二)以贷冲贷方式。已办理商贷的职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将商贷本息余额大于商转公贷款的差额提前还清,并办理担保手续后,受委托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受委托银行以及担保公司经办人员共同配合用商转公贷款还清商贷,并办理有关手续。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7个条件:
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
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所需材料(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
购房合同原件;
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原件;
《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原件;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距失效期在一年以上);
结婚证原件或单身证明原件(单身证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户口簿原件;
银行结清证明及还款凭证原件;
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
东莞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公积金贷款起贷额度为5万元。配偶未缴满6个月但正常缴存的,其缴存基数纳入家庭收入计算供收比。外籍缴存职工不能以配偶名义参与计算可贷额度,正常缴存的,其缴存基数可纳入家庭收入计算供收比。
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收入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
(一)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当前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缴存时间系数:申请时往前推算正常缴存月份数所对应的列表系数,出现中断的,未缴存的月份不纳入计算;
(三)收入调节系数:当前月缴存额(个人缴存额+单位缴存额)所对应的列表系数;
(四)流动性调节系数:根据个贷率所对应的列表系数。
【拓展资料】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经东莞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管理东莞市行政区域范围东莞商业公积金贷款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职责: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管理中心)经东莞市委、市政府批准(东机编[2002]192号),于2002年12月16号成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现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6个科室。
综合科:
协助单位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行政、综合协调、人事、用章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建、纪检、普法教育以及工、青、妇组织工作;承担会务、政务信息公开、广告宣传、保密、档案工作;承担采购、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核算科:
负责全市公积金财务收支及分配过程的会计核算;定期编制公积金会计报表;编制全市公积金财务预算、决算;编制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编制公积金执行情况报告;公积金业务数据的统计、核算档案的整理及归档;负责中心的经费、工会账务的会计核算及预算、决算。
科技信息科:
承担中心信息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公积金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和升级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系统和门户网站的维护和管理;负责门户网站的信息更新和发布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及计算机使用、管理培训工作;负责网上办事大厅及中心与其他部门、单位信息交换对接。
业务管理科东莞商业公积金贷款:
负责起草业务政策和调整业务流程;负责分析业务数据及发展动态;负责对办事网点、受委托银行等部门、单位经办人员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担保公司、代理机构、评估公司等合作单位的管理;负责绿色通道项目审核;负责与受委托银行进行业务档案的对接以及东安花园权证的保管;配合做好对违规套取公积金的职工受冻结限制账户进行解冻、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成员公积金缴存情况查询和网上办事大厅等业务对接;负责业务运行管理的其他工作。
稽核监督科:
负责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对归集、贷款、提取业务进行稽核;负责对内部机构运作以及受委托银行等合作机构的代办行为进行稽查和考核;协调配合外部审计部门对中心的审计监督工作并负责落实整改;负责其他稽核相关工作。
政策法规科:
负责公积金政策解释;负责中心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负责中心各类合同、协议等文件的审查;负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受理单位不按规定缴存公积金的投诉、催建催缴(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追缴职工在封存户开户手续、欠缴补缴审核等)、行政处罚等工作;负责贷款逾期催收和不良贷款诉讼;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负责缴存扩面及镇街考核工作;负责企业评优、评先、上市等守法情况查询或审核;负责其他执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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